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就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停征、免征和調整。
《通知》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
《通知》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通知》要求,本次根據相關政策停征、免征的以及調整的收費的清欠收入,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記者 孫博洋)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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