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民政部獲悉:近期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堅持現有標準、確保低保制度持續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圍”。明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通知》中還明確提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
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勞動收入,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
通知還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明確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放寬至18周歲,由此,符合“三無”條件的16至18周歲未成年人將全部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記者 李昌禹)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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