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注:
1.調查范圍:各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2.調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全面調查,基礎數據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基礎數據來源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屋居住服務平臺等相關企業上報和調查員實地采價。
3.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房地產價格統計報表制度》。
4.如某城市當月無成交,則視為價格水平總體無變動。
5.按照統計制度規定,2026年1月起,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開始使用2025年作為新一輪對比基期,各城市基本分類權數有所調整,以更好反映住宅銷售結構變動。經測算,本次基期輪換對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各月同比指數影響平均在0.03個百分點以內。
轉自: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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