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1月7日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意見》設定了2025年、2035年要達到的具體目標,并在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等多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意見》提出的具體目標是,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提出多項量化指標
《意見》圍繞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多條具體措施。
《意見》提出了多項具體量化指標,比如:
● “十四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
●到2025年,全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
●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十四五”時期,鐵路貨運量占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
●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提前1年完成。
●到2025年,長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為優,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
●到2025年,黃河干流上中游(花園口以上)水質達到Ⅱ類。
●到2025年,全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
●到2025年,重點海域水質優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個百分點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
●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
●“十四五”時期,推進100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
●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4.1%,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57%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5%。
●到2025年,全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意見》對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生態環境的稅收、金融等政策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在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方面,《意見》指出,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統籌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序擴大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并納入全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大力推進低碳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
在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方面,《意見》強調,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推動長江、黃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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