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擬建全國統一交易管理平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12-07





      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就《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提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


      明確持牌經營相關規定


      電子煙如何征稅,備受市場關注。根據《管理辦法》,電子煙稅收征繳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電子煙產品在進入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銷售前,應按要求核定計稅基價。


      《管理辦法》出臺前,持牌經營被認為是進一步規范電子煙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如今靴子落地。《管理辦法》要求,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


      以生產環節為例,《管理辦法》規定,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其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還需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許可等。


      產能擴大需主管部門批準。《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統一的產品追溯制度


      根據《管理辦法》,為加強電子煙生產管理,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以加強對電子煙的全流程管理。為此,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


      根據規定,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企業和個人應當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中進行交易。


      進一步看,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只能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管理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和電子煙用煙堿。進口的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用煙堿,應當通過《管理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或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


      轉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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