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傳統煙草管理的思路越來越明顯。針對電子煙產業的監管仍在進一步細化。
自2022年10月1日起,《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施行,果味電子煙全面下架。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又就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攜帶限量以及寄遞限量新規同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征求截止日均為10月30日。
寄遞限量新規中提到,寄遞電子煙產品每件限量為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煙具2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寄遞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每件限量為12ml。
寄遞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煙具、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煙液等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準多件寄遞。
異地攜帶限量新規中提到,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150個,煙具不得超過1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15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300ml。
國家對電子煙物流的監管正在逐步加深。2022年6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就曾發布《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9月29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再次強調了電子煙物流的監管,要求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的運輸,應當接受煙草專賣局監管,并根據相關規定制作、隨附物流單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已有快遞公司開始參照執行。當在順豐填寫寄遞電子煙相關物品時,小程序會自動彈窗提示“每人每天限寄1次,電子煙設備(含煙彈)數量不超過6個,合計煙液含量(液態霧化物)不超過12ML”。
“電子煙異地攜帶和寄遞限量新規的擬定出臺,標志著國家對電子煙產業的管理越來越細化,也越來越嚴格,參照傳統煙草管理的思路越來越明顯。”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王瓊飛在接受21記者采訪時分析,事實上,早在規范電子煙之前,傳統煙草就早有流通限制,對其寄遞也是嚴格限量的。
“新規的出臺,從安全方面來說,有利于防止因電子煙運輸造成安全隱患;從流通方面來說,有利于防止異地售賣或倒賣電子煙,進而妨礙電子煙流通秩序。”他說。
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閆明誠也在最新文章《新監管體系下電子煙合規經營注意事項》中分析,目前整個電子煙產業“1+2+N”監管體系已趨于完善。他認為,所謂“1+2+N”的監管體系,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為根本、以《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為基礎、以多份政策性文件為支撐的“1+2+N”電子煙監管制度體系。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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