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壟斷法完成修改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6-26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6月24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報道稱,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據悉,反壟斷法修正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根據平臺經濟領域競爭方式和特點,進一步明確了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中的適用規則。業內人士表示,有關部門持續強化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持續健康發展。


      迎五方面主要修改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反壟斷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本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的是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指出,反壟斷法修正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根據平臺經濟領域競爭方式和特點,進一步明確了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中的適用規則。既有總括性的規定,比如在總則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競爭,同時也有針對壟斷行為類型規定的細化規則,比如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章中規定了專門條款。


      據了解,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二審稿主要作五方面主要修改:一是根據反壟斷執法體制改革的最新實踐,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是本法的執法部門。二是進一步明確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三是完善壟斷協議“安全港”規則。四是對未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程序進行完善。五是對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完善反壟斷相關制度規則


      “反壟斷法修正草案總結反壟斷執法實踐,借鑒國際經驗,對反壟斷相關制度規則作了進一步完善。”楊合慶說。


      壟斷協議方面,一是增加了“安全港”的規則,對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訂立壟斷協議,不包括競爭者之間訂立的橫向壟斷協議。如果經營者的市場份額低于法律規定標準和規定條件的,法律不予禁止,這就是壟斷協議的“避風港”規則。


      二是增加規定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的經營者來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的幫助,也就是實踐中有些經營者不直接參與,自己不訂立壟斷協議,但是組織別人制定壟斷協議,妨礙公平競爭。


      三是完善了縱向壟斷協議的認定規則。對于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的縱向壟斷協議,經營者能夠證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法律也不予禁止。


      關于經營者集中方面,楊合慶介紹,增加了未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程序,對于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經營者不申報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調查。同時,增加了經營者集中審查期限中止計算的情形和通知要求,規范經營者集中審查程序。


      “按照黨中央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修正草案要求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健全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制度,依法加強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的審查,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楊合慶說。


      進一步明確反壟斷制度在平臺經濟中的適用規則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現行反壟斷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在和將來的需要。如何回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挑戰、合理規范平臺經濟發展,成為此次修法的重點。


      市場人士認為,客觀來看,由于商業模式和競爭生態復雜、涉及范圍廣、專業性強,平臺經濟監管存在反應不及時、不夠全面等問題。自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以來,反壟斷成為平臺經濟領域最重要的關鍵詞之一。對平臺壟斷所出現的新現象,應利用法律、政策、技術等多方面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時建中介紹,近年來,國家層面先后出臺了指導、規范平臺經濟發展的多份文件,既有整體角度的鼓勵性文件,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有各部門旨在解決特定問題的約束性文件,如中央網信辦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此外,還有一些指南性質的指導性文件已經發布或正在制定之中,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市場監管總局《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等。這些文件基本構建了我國平臺經濟監管的政策體系,確立了平臺經濟發展與規范并重的政策導向。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九部門新發布的《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平臺經濟發展及監管的新要求與新舉措。


      從執法實踐來看,近兩年我國強化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1)》顯示,2021年,反壟斷執法機構共查辦互聯網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3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2件;審結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28件;對98件平臺經濟領域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以上案件罰沒金額共計217.4億元。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化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釋放出互聯網領域不是法外之地的強烈信號,有力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持續健康發展。2021年,先后分6批對百余起互聯網領域涉嫌未依法申報案件統一立案調查,合計對98起互聯網領域案件公開作出行政處罰,涉及騰訊、阿里、美團、滴滴、京東、百度、蘇寧、字節跳動等主要平臺企業,涵蓋電商、新零售、物流、游戲視頻、影視傳媒、軟件服務、互聯網醫療、在線旅游、汽車租賃等多個行業。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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