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印發《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中央企業應積極踐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理念,圍繞主業有序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等綠色低碳產業。將節能降碳與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納入預算,保證資金足額投入。
《辦法》表示,中央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規劃。加強并購重組企業源頭管理,把節約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盡職調查作為并購重組的前置程序。
《辦法》稱,中央企業應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科學合理制定實施碳達峰碳中和規劃和行動方案,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信息披露體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
此外,《辦法》按照企業所處行業、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一類企業,主業處于鋼鐵、有色金屬、煤炭等,且具備年耗能在200萬噸標準煤以上;二氧化硫、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位于中央企業前三分之一;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第二類企業,是第一類企業之外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年耗能在10萬噸標準煤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位于中央企業中等水平。第三類企業,是除上述第一類、第二類以外的企業。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實行動態分類監督管理。(記者 馬曉敏)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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