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8家單位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出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制度。
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每年報告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
《意見》提出,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牽頭部門。
據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從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作出規定。在中央層面,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三定”規定和責任清單確定的相關職責,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明確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事項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在地方層面,省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有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梳理確定生態環境保護各具體事項的牽頭部門并向社會公開。通過梳理細化,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事項落細落小、落到具體責任牽頭部門,切實做到事情有人管、責任有人擔、能力有保障。
《意見》明確,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報告中應當專題報告上年度牽頭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落實情況,并將專題報告事項依法依規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地方有關職能部門每年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抄送上級主管部門、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等,有關情況依法依規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省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應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領導責任,強化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切實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中敢擔當、能負責。
《意見》提出,省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應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聽取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省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組織分管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等,并加強督促檢查。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有關職能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督辦,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除定期聽取匯報、組織協調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到現場開展督查督辦或牽頭負責推動落實。
《意見》明確,加強督察問責和正向激勵。對督察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且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失職失責行為等問題,應當按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等。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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