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轉自: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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