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意見》部署了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等5個方面。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郭麗巖表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對于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信用監管等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不斷躍升、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要靠信用商譽,須加強經營主體信用建設;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同樣需要深化政務信用建設。總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能夠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提供有力支撐。”
“近年來,我國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仍面臨著一些挑戰,如覆蓋面不全、發展方向不明確、規則分散以及數據孤島等問題。《意見》的出臺正是為了應對這些挑戰,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融合。”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劉新海說。
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意見》部署了5個方面23項政策舉措。其中,在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意見》提出深化政務信用建設、加強經營主體信用建設、加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有序推進自然人信用建設以及全面強化司法執法體系信用建設。根據《意見》,將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在確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強國有企業信用狀況披露。鼓勵經營主體主動向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不斷健全信用記錄。
在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方面,《意見》表示將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在申請政府資金、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股票債券發行、評先評優、公務員錄用遴選調任聘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止。
在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方面,《意見》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深入推進信用融資和信用交易、加強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在平臺經濟信用建設方面,文件提到要差別化管理平臺內的商戶,特別是針對網絡主播等新興職業進行監管,以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新挑戰。國際化方面,文件提出推動信用信息的跨境互認,展現了我國在全球信用治理中日益增強的參與意愿和雄心。”劉新海說。(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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