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財會監督 財政部新規壓實會計工作責任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1-17





      為進一步壓實各方會計工作責任、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營造依法合規的會計工作環境,財政部11月1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壓實會計工作責任 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共有七部分,圍繞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目標,以明確法定責任、引導歸位盡責、嚴肅追責問責為主線,提出了全面落實單位會計主體責任、明確單位相關人員會計工作責任、強化會計服務機構相關責任、依法履行政府部門監管職責、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監督作用、加強組織領導等具體要求。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將目前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梳理形成會計責任清單,有利于強化會計工作相關主體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責任意識,為構建高效會計法治實施體系夯實基礎;同時也有利于增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執行力,確保市場主體會計信息可比。


      “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配合其他單位實施財務造假”……北京工商大學教授王鵬程表示,《意見》的出臺,對于進一步治理財務造假、確保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獨立性,至關重要。


      圍繞強化會計服務機構相關責任,《意見》明確,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切實發揮社會審計作用,包括不得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相應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不得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不得為被審計單位編造或者偽造事由,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接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不得拒絕、延誤、阻撓、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篡改、偽造、銷毀相關證據材料等。


      對于與會計“賬本”密切相關的“責任人”,《意見》也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如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違規辦理會計事項,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應對單位重大財務收支進行審核,或者由其報單位負責人審核,符合“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等。


      此外,《意見》還對會計軟件服務商、會計數據質量和可用性等方面提出要求。(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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