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醫療侵權、上下班途中、居家工作等,這些情形可認定工傷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1-24





      記者20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為進一步解決工傷保險實踐問題,更好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維護工傷保險制度的公平統一和可持續發展,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執行


      《意見(三)》明確了職工工傷醫療救治中受到醫療侵權、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等5類情形的工傷認定及認定依據。


      具體來看,一是明確醫療損害侵權不影響原工傷事故的工傷認定。針對實踐中職工工傷醫療救治中受到醫療侵權能否認定工傷,《意見(三)》第四條明確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治療過程中,醫療機構的醫療侵權并不影響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工傷認定,但是醫療侵權損害結果不是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導致的,侵權引發的相關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不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是明確居家工作工傷認定有關規定。工傷的核心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意見(三)》第九條明確按照單位安排居家辦公,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居家工作期間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應因在家工作而影響認定工傷,但利用微信、電話、郵件等現代通訊方式進行簡單工作溝通,具有臨時性和偶發性的,不視為工作原因。


      三是明確由于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法定原因導致的傷亡不予認定工傷。《意見(三)》第五條明確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職工傷亡是由于職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法定原因導致的傷亡,不認定為工傷,進一步厘清對法律法規的理解適用。


      四是明確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依據。《意見(三)》第六條明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同時,對無法證明發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不予認定工傷,即有關部門沒有確認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申請人也不能證明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結論。


      五是明確工亡時間的依據。針對實踐中確定死亡時間認識理解不一的問題,《意見(三)》明確工傷職工死亡時間與公民死亡時間確定標準及依據是一致的,即死亡時間以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的死亡時間為依據,沒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以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記載的死亡時間為依據。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與此同時,《意見(三)》細化工傷認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和職工“上下班途中”的具體情形等。


      工傷保險是保障職工工傷權益,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對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每年200多萬職工獲得工傷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有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先后出臺了《關于執行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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