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1-12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以下簡稱監管措施)的實施程序,中國證監會制定了《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監管措施的種類。列出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等十四類比較常用的措施,并將“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管理措施”作為兜底規定。二是明確監管措施的實施原則。實施監管措施,應當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程序,應當及時矯正違法行為,防范風險蔓延與危害后果擴散,堅持風險防控與教育相結合,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風險大小相當。三是明確實施監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監管措施的取證、決定、送達、現場執法、回避、法制審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別程序要求,以及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處置機制。四是明確監管措施決定的作出及執行要求。包括監管措施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公開要求、送達程序等。


      前期,中國證監會就《實施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方總體對《實施辦法》表示贊同認可。中國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對《實施辦法》作了修改完善。后續,中國證監會將做好《實施辦法》實施工作。


      轉自:中國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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