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16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著眼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對直播打賞的規則制定、功能設置、權限開通、賬號管理、舉報受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打賞是網絡直播的主要營利方式之一。中央網信辦網絡綜合治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行業發展,一些直播賬號運營主體通過低俗“擦邊”、虛假人設等方式誘導甚至誘騙打賞等問題突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與此同時,部分平臺打賞功能和玩法設置不規范,管理標準和尺度不一,打賞亂象難以有效遏制。因此,有必要及時出臺管理政策,對直播打賞進行系統規范,明確監管要求,統一標準尺度,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明示打賞規則、規范打賞營利權限開通、提供打賞限額功能、提供打賞提醒功能、規范打賞金額排名、規范打賞互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建立打賞營利行為負面清單等11個方面。其中,明確提供打賞限額功能,用戶首次進行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主動提供打賞限額設置服務,允許用戶設定個人單次、單日打賞最高金額。用戶放棄限額設置或修改其設置的限額,網站平臺應通過適當方式確認。


      上述負責人表示,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打賞限額問題,《通知》倡導理性消費,考慮到每個用戶實際情況和消費需求不同,沒有“一刀切”地對打賞限額進行限制,而是尊重用戶消費意愿,要求網站平臺為用戶提供打賞限額和打賞提醒功能,允許用戶自行設定個人單次、單日打賞最高金額,以及設置打賞提醒方式和提醒頻次,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規范打賞金額排名上,《通知》明確未經用戶同意,網站平臺不得公開展示用戶充值打賞、購買禮物等消費統計數據。不得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或對用戶進行排名。


      此外,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上,《通知》明確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


      該負責人表示,《通知》對標《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以及《民法典》關于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界定,結合網站平臺管理實際,對網站平臺向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做出了分類規定,進一步推動網站平臺完善防控體系,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效能。同時,針對涉未成年人打賞退款問題,要求網站平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妥善處置相關糾紛。(記者 郭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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