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發布《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開戶管理和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切實提高洗錢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近年來,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含銀行卡)和支付賬戶,繼而實施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逃稅騙稅、貪污受賄、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案件頻發。部分案件和監管實踐顯示,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開戶環節,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嚴,為不法分子非法開立賬戶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少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在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后,未能對報告涉及的客戶、賬戶及資金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致使犯罪資金及其收益被順利轉移,洗錢等犯罪活動持續或最終發生。
“因此,《通知》基于客戶準入、維持和退出的全流程,對開戶管理和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提出具體要求,有助于進一步明確反洗錢義務機構的洗錢風險管理責任,有效防范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上述負責人稱。
具體來看,《通知》在開戶管理方面的關鍵變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拓展了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的適用范圍。《通知》稱,對于不配合客戶身份識別、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有明顯理由懷疑客戶開立賬戶存在開卡倒賣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二是《通知》首次提出,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對于異常開戶行為,應當審查、判斷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根據審查、判斷結果決定是否采取延長開戶審查期限、加大客戶盡職調查力度等措施,對于有充分理由懷疑客戶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拒絕開戶”。
在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方面,去年央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已對義務機構如何履行報告義務作了全面規定,但沒有涉及可疑交易報告后是否以及如何對相關可疑客戶和賬戶采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在具體業務實踐中,可能會出現義務機構雖然報送了可疑交易報告,但仍繼續為可疑客戶或賬戶提供金融服務,致使相關金融服務被犯罪分子利用。《通知》明確義務機構既要重視對可疑交易報告質量的管控,又要重視報告后對相關風險的持續監測和管控,及時采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機構被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負責人表示,對于可疑客戶及其可疑交易,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人工分析識別,予以核實,并在經機構高層審批后方能采取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這些措施只限于對可疑客戶交易的方式、規模、頻率等進行一定限制,或在風險特別高的情況下停止對客戶的金融服務或終止與客戶的業務關系,但不會影響客戶對其賬戶內合法資金的所有權。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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