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將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和最高庫存制度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9-05





      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庫存是實現煤炭穩定供應、避免價格大幅波動的有力保障。8月28日,國家發改委就《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以及《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希望通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督促指導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企業保持合理庫存水平,不斷提升供應保障能力和市場風險防范能力,為經濟社會平穩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
      國家發改委要求,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應遵循堅持社會責任與鼓勵引導相結合、堅持安全性與經濟性相結合、堅持常態化與因時制宜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現有相關行業標準規范,綜合考慮煤炭開采布局、資源稟賦、運輸條件和產運需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不同環節、不同區域、不同企業、不同時段,科學確定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根據《關于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有關規定,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分為以下三種適用情形:一是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上漲至紅色區域時,加強對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企業最高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囤積惜售、加劇供應緊張狀況。在此期間,可不考核生產和經營企業最低庫存,鼓勵各方加大資源投放,以滿足市場需求。二是當市場供過于求,價格大幅下跌至紅色區域時,加強對煤炭生產、經營、消費企業最低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企業少存煤甚至不存煤,影響安全生產穩定運行。期間,可不考核最高庫存,鼓勵企業多存煤,以促進市場供需平衡。三是其他情形均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進行考核。其中,煤炭生產企業地面生產系統中的儲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量。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3天的日常經營量。
     
      煤炭主要用戶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于近3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煤炭主要用戶存煤量不應高于最高庫存,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最低庫存的一倍。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超過該電廠最低庫存量的一倍,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動期間,最高庫存量可再適當上浮10~20天。
     
      國家發改委強調,《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的總體要求,堅持中央指導、地方為主、分級實施、獎懲并重的原則進行考核,并建立政府指導、第三方征信機構發布的“紅灰黑”名單制度。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執行較好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納入“紅名單”,并在資金獎勵、計劃電量安排、儲煤設施改造、資源運力銜接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灰名單”,進行重點信用跟蹤監測,有關部門要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兩次不達標的,進行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不達標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對有關煤炭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并按比例實施減量化生產,對有關發電企業核減計劃電量,并在參與電力交易上給予一定限制。對因未執行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造成缺煤停機、影響發電供熱的,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中國工業報記者孟凡君)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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