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解產能過剩風險 推進煤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9-15





      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16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的通知。

      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資料圖片 來源于網絡)
      防范風險刻不容緩
     
      近年來,我國煤電裝機結構持續優化,節能減排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國煤電總裝機9.43億千瓦,占電力總裝機比例降至57%。截至2016年底,累計完成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均超過4億千瓦,其中,京津冀地區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計淘汰小火電機組超過1億千瓦,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5克標煤/千瓦時,處于世界先進水平。在看到煤電發展成績的同時,還要正視受經濟增速放緩、電力供需形勢變化等因素影響,煤電發展形勢不容樂觀。
     
      近年來,我國煤電發電小時數持續下降,今年上半年略高于去年同期,但依然運行在低位。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0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全國大部分省份的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橙色,預計“十三五”末全國電力供需總體寬松。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共取消不具備建設條件項目1240萬千瓦,淘汰落后產能500萬千瓦,當年投產煤電裝機規模同比顯著減少。
     
      但目前,煤電納入規劃及在建規模依然較大,守住11億千瓦的“十三五”規劃底線,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此外,在煤電領域,違規建設項目仍有一定規模、部分落后機組淘汰難度大、自備電廠管理仍有待進一步規范,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刻不容緩。
     
      加快機組改造提升
     
      《意見》提出,遠期目標,“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近期目標,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落實“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目標任務的實施方案。
     
      意見提出的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從嚴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二是清理整頓違規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等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排查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情況,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三是嚴控新增產能規模。強化燃煤發電項目的總量控制,所有燃煤發電項目都要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電力建設規劃(含燃煤自備機組)。及時發布并實施年度煤電項目規劃建設風險預警,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確需新增的按“先關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則淘汰相應煤電落后產能;除國家確定的示范項目首臺(套)機組外,一律暫緩核準和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含燃煤自備機組);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同步暫停辦理該地區自用煤電項目核準和開工所需支持性文件。落實分省年度投產規模,緩建項目可選擇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暫不并網發電。嚴控煤電外送項目投產規模,原則上優先利用現役機組,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四是加快機組改造提升。統籌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進一步提高煤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積極實施靈活性改造(提升調峰能力等)工程,深入挖掘煤電機組調節能力,提高系統調節運行效率。
     
      五是規范自備電廠管理,按照與公用電廠同等對待原則,促進燃煤自備電廠高效清潔和規范管理。
     
      六是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加強電力預測預警分析,及時做好電力供需動態平衡。《意見》強調,要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強化預警結果的引導作用,促進地方和企業科學有序規劃建設煤電項目。同時,《意見》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電力預測預警分析,定期監測評估電力規劃實施情況,并適時進行調整。要及時做好電力供需動態平衡,采取跨省區電力互濟、電量短時互補等措施,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確保電力可靠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推進重組整合
     
      意見還提出,積極推進重組整合。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
     
      實施差別化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煤電企業結構調整、改造提升的信貸支持。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和批建不符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不得通過貸款、發債、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資。對納入暫緩范圍的在建煤電項目,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風險管控,通過債權人委員會有效保護金融債權。
     
      《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作用,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強調更多采用市場化、法制化手段進行調控,調控措施必須堅持分類施策,避免一刀切。
     
      《意見》明確,將建立完善電力市場機制,研究通過電量補貼、地方財政補貼等支持政策,對承擔非供暖季停發的背壓熱電機組給予合理補償。在確保按時完成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任務目標的前提下,列入關停計劃的機組容量可跨省(區、市)統籌使用,按等容量原則與暫緩核準、建設項目的恢復掛鉤,或按一定比例與在建項目掛鉤。此外,《意見》還提出,符合條件的關停機組關停后可享受最多不超過5年的發電權,并可通過盤活土地資源獲得一定收益等支持政策,促進淘汰煤電落后產能。(中國工業報記者 曹雅麗)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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