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多個章節都有所涉及,成為本次修訂突出的亮點之一。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將“技術創新”章節修改為“創新支持”,在原法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和產品創新的基礎上,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等,使創新的內涵更加豐富,并且增加了很多具體內容,通過支持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鼓勵參與共性技術研究和科研實施,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進一步推動產學研合作等,將目前行之有效的創新扶持政策納入到法律修訂中,支持中小企業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和水平。
一、進一步強調了中小企業創新的重要意義
當前,國內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長動力、資源要素條件等都發生較大變化,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凸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面對錯綜復雜的形勢,再走粗放型發展老路難以為繼,要通過經濟發展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保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既要加大力度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發展,為它們“培土施肥”,打造中國經濟新的“發動機”;又要致力于傳統產業“挖潛開荒”。
《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明確提出“孵化培育創新型小微企業。適應小型化、智能化、專業化的產業組織新特征,推動分布式、網絡化的創新,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面向小微企業的社會化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讓大批創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業不斷涌現。”《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提出“以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健全服務體系,強化專業服務,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和支持,促進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22個省累計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4萬多家。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明確,中小企業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以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為支撐,加強協同創新和融合創新。下一步,隨著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工信部將繼續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明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不斷提高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質量。
二、進一步拓展了中小企業創新的內涵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求,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該條在原法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和產品創新的基礎上,增加了管理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等,使創新的內涵更加豐富。李克強總理在達沃斯論壇上表示“創新不單是技術創新,更包括體制機制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
《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明確提出“孵化培育創新型小微企業。適應小型化、智能化、專業化的產業組織新特征,推動分布式、網絡化的創新,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面向小微企業的社會化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讓大批創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業不斷涌現。”貫徹新《中小企業促進法》,就要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于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三、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成本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依法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目前我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有面向所有行業、所有規模企業,也有專門面向重點行業和小微企業的,與此同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優惠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該政策針對所有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給予50%稅前加計扣除,但由于操作中往往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造成事實上只有科技型企業才能真正享受到該政策。為使更多的中小企業平等享受到政策優惠,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回報,打通政策實施“開始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國家明確將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納入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營造普惠的創新法律環境,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四、進一步突出了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支持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環節應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創新生產方式,提高生產經營效率。”中小企業在實體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新興產業的重要推動力量和應用新技術的主力軍。利用互聯網和信息通信技術的優勢,提高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是提高中小企業全要素生產率、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005年以來,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的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涌現出一批具有明顯信息化優勢、市場競爭力強的中小企業,集聚了一批優質的信息化服務資源,形成了支持中小企業信息化和創新發展的服務網絡。近年來,工信部圍繞國家“互聯網+”行動部署,實施“互聯網+小微企業”專項行動,積極探索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模式,全面提升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和應用能力。2016年,18家大型電信運營商、信息化服務商和專業服務機構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信息化服務能力,積極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已在全國建立了907個服務機構,配備近11萬名服務人員,聯合近7600多家專業合作伙伴,年內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信息化推廣活動13000余場,670多萬人次參加了活動。
在總結2005年以來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工信部于2016年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6〕445號),突出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服務平臺化與應用網絡化相結合、示范帶動與協同推進相結合的原則,提出了以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水平、改造生產制造方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優化市場營銷等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五、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共性技術研發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和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實施。國家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國防科研和生產活動。國家支持中小企業及中小企業的有關行業組織參與標準的制定。”近年來,隨著改革不斷深化、制度環境不斷改善以及中小企業發展水平提升,中小企業在科研項目實施、軍民融合和標準制定等活動中的參與意識和參與度不斷提高。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絡,建立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
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關于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意見》提出:加快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和渠道,構建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推動軍工技術向國民經濟領域的轉移轉化,實現產業化發展。軍地業務主管部門共同擬制發布資源共享目錄,制定資源共享辦法,構建資源共享平臺,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促進軍地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89號)提出,加強中小微企業標準化能力建設服務,協助企業建立標準化組織架構和制度體系、制定標準化發展策略、建設企業標準體系、培養標準化人才,更好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在此次法律修訂中明確提出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科研項目實施、國防科研和生產活動、標準制定,既有利于體現環境公平,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大中小企業、軍民等各類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降低創新成本和風險,加快創新速度,構建共生共榮的和諧生態系統。
六、進一步強調了知識產權對中小企業創新的重要作用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鼓勵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規范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提升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鼓勵中小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減輕中小企業申請和維持知識產權的費用等負擔。”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大約70%的發明專利,已成為我國創新的主體。很多創新型中小企業規模雖小,但發展潛力大、活力強。同時不少中小企業也面臨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侵權行為時有發生、維權難等問題,迫切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知識產權幫扶措施來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2009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32個中小企業集聚區共同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通過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托管試點工作、推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培育企業知識產權優勢等工作,增強中小企業自身創新發展能力。自實施以來,每年集聚區中小企業的數量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長,中小企業的專利申請數量以年均53.8%的速度上升,專利授權的增速超過30%,平均每個集聚區有專利申請的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比例為43.5%。
2016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全面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的指導意見》(國知發管字〔2016〕101號),提出了包括建立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建立激勵機制、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能力、完善中小企業維權援助工作機制、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開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跨境合作、優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等七項重點任務。并從完善知識產權間接融資渠道、發展知識產權直接融資渠道等方面,支持保險機構深入開展專利保險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援助力度,構建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的創新創業和營商環境。
七、進一步鼓勵各類創新服務機構提供服務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動建立和發展各類創新服務機構。國家鼓勵各類創新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研發設計與應用、質量標準、實驗試驗、檢驗檢測、技術轉讓、技術培訓等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技術、產品升級。”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面臨缺信息、缺人才、缺資源難題,導致其在創新過程中困難重重;同時,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也使創新的形態和特征不斷演化,技術迭代更新頻繁,創新周期縮短,開放協同、跨界融合的創新活動增多,對企業整合外部資源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鼓勵發展各類創新服務機構、鼓勵各類創新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創新服務,是幫助中小企業快速導入外部創新資源、降低創新成本、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徑。
工業和信息化部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通過培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發展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措施引導服務機構提高集聚服務資源的能力、完善創新服務功能。2017年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進一步推動包括技術服務平臺在內的公共服務平臺發展,促進各類創新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八、進一步鼓勵產學研合作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拓寬渠道,采取補貼、培訓等措施,引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幫助中小企業引進創新人才。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大型企業等創造條件向中小企業開放試驗設施,開展技術研發與合作,幫助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培養專業人才。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支持本單位的科技人員以兼職、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業從事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報酬。”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轉型升級、管理提升等都離不開高素質人才的支撐,中小企業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旺盛。因此,新促進法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采取措施,引導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一是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二是針對中小企業特點,主動組織中小企業集中招聘高校畢業生。近年來,科研設施與儀器規模持續增長,技術水平明顯提升,但部分科研設施與儀器存在閑置浪費現象,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大量中小企業缺少科研設施資源,制約了其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過程。新促進法明確要求,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支撐。同時,新促進法規定了鼓勵科技人員到中小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目前相關制度不斷完善,隨著新促進法的修訂實施,將有助于加速科技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
新《中小企業促進法》在延續了原法律框架的基礎上,立足于當前的創新發展形勢,對于中小企業創新支持的內容進行了大幅度的增加和修訂,為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以新《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為契機,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進一步開展系統化研究,不斷促進中小企業提高創新發展水平,促進中小企業提質增效,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加快培育并鞏固經濟發展新動能。(工信部中小企業局供稿)
轉自:中國工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