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通知指出,城市濕地是重要的生態資源和生態空間,為切實履行《濕地公約》、全面加強城市濕地保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出臺《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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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是‘地球之腎’,城市濕地就是‘城市之腎’,它對城市的意義,對實現‘讓城市成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的意義,無論怎么強調都不過分。”住房城鄉建設部風景園林專家委員會委員張曉鳴說,“因此,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出臺《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很及時,也十分必要,體現了城市建設和管理在貫徹落實生態文明、自然和諧理念上的清醒認知,體現了國家對城市綠地系統構建的系統性及其效益研究的重視。”
《辦法》說明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濕地資源的自然生態效能以及服務城市的社會功能及其價值,明確規定了城市濕地資源保護以及濕地公園建設與管理的目標。同時,從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政府職能角度對城市濕地公園管理的法律責任主體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各級管理部門職能,并從管理技術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動態監測數據庫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根據《辦法》,已批準設立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應在1年內編制完成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轉自: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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