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印發了《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安全可控,在具備應用條件的地區發展甲醇汽車。強化甲醇汽車產業合理布局,加快完善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市場應用保障體系,提高市場應用水平,保持我國甲醇汽車及相關產業在產品、技術及專用裝備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潔能源汽車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加快甲醇汽車制造體系建設:
鼓勵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生產企業在現有制造體系基礎上,針對甲醇汽車特性,通過技術改造完善甲醇汽車制造體系,提升甲醇汽車制造技術水平,開發甲醇乘用車、商用車、非道路工程車等車輛及動力機械,滿足市場需求。完善甲醇汽車生產基地建設,合理布局甲醇汽車生產。
強化甲醇汽車專用零部件制造能力,圍繞甲醇燃料供應和電控噴射系統、專用后處理裝置、專用濾清器、專用潤滑油、耐醇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等領域,構建規模化制造體系,提升專用零部件制造企業的自主研發與制造水平,滿足甲醇汽車發展需求。
著力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轉化機制、低排放控制、長壽命低成本耐腐蝕材料等共性關鍵技術。深入開展甲醇汽車尾氣的健康影響等研究。鼓勵和支持企業研發甲醇混合動力汽車、甲醇增程式電動汽車、甲醇燃料電池汽車產品。加快甲醇汽車科研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應用。
《指導意見》還提出推進甲醇燃料生產及加注體系建設:
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甲醇,充分利用低質煤、煤層氣、焦爐煤氣等制備甲醇,探索捕獲二氧化碳制備甲醇工藝技術及工程化應用。甲醇燃料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排放標準要求,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最大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甲醇燃料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車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國家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建立完善的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體系,保證甲醇燃料產品質量。
有關地區應因地制宜、統籌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加注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
在標準體系建設上,該《指導意見》提出:
支持按照繼承性、系統性、實用性原則,在現行國家、行業、團體標準基礎上,針對甲醇汽車的特性及應用需求,組織制定甲醇汽車技術條件、甲醇發動機技術條件、甲醇汽車專用潤滑油、甲醇基準燃料技術要求、甲醇汽車污染物排放等相關標準。
加強甲醇汽車國際標準制定,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團體提出甲醇汽車、動力系統和標識標志類國際標準制定項目,在具有技術領先地位的點燃式和壓燃式發動機燃燒等領域,體現甲醇汽車標準的引領性和前瞻性。
完善甲醇燃料及加注體系標準,研究制定車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設計與施工規范、車用甲醇燃料作業安全規范、甲醇燃料專用加注機、甲醇燃料添加劑等標準。
為鼓勵甲醇汽車的應用,該《指導意見》提出:
按照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安全可控的原則,重點在山西、陜西、貴州、甘肅等資源稟賦條件較好且具有甲醇汽車運行經驗的地區,加快M100甲醇汽車的應用。
鼓勵在有條件地區的公務、出租、短途客運等領域使用甲醇汽車。鼓勵在有條件地區的市政車輛、專線物流運輸等領域使用甲醇商用車。
有關地區應積極為甲醇汽車應用創造條件,給予符合中國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甲醇汽車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車購買、運行等應用優惠政策。甲醇汽車制造企業應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
該《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嚴格執行甲醇汽車排放標準。新生產輕型甲醇汽車按《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規定的方法和限值進行型式檢驗(包括燃油蒸發和加油排放),在相關排放標準出臺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暫分別按不大于2.5mg/km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銷售、進口的輕型甲醇汽車均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甲醇、甲醛排放應分別達到上述限值要求。(記者 鄒潔)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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