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印發《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從總體原則、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評價指標、示范管理等方面,對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進行了規范管理。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工信部將對信息消費示范城市進行動態管理,實行退出機制。
當前,信息消費已成為居民消費的重要組成,加快推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有利于發揮信息消費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的作用,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是指積極開展信息消費相關工作,符合信息消費示范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稱號的城市。共分為綜合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兩類。
近年來,隨著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深度融合,我國信息消費發展迅猛,其內涵和外延也發生了深刻變化,正從“信息的消費”向“信息+消費”轉變,從線上為主的消費向線上線下融合的新形態轉變,消費群體不斷擴大,消費邊界持續拓展,消費理念加速轉變,消費體驗顯著改善。根據信息消費發展的新形勢,工信部調整優化了示范城市的評價標準、申報流程、示范內容等。
工信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信息消費涉及多個行業和領域,通過示范城市建設可有效協調各方資源,實現統籌推進。創新開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創建工作,一方面可充分激發各地工作積極性,推動各地結合自身情況加快落實相關部署要求,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通過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可以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形成良好發展氛圍,打造促進信息消費發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記者 吉蕾蕾)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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