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5-19





      5月16日,交通運輸部官網顯示,日前,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包括共享單車在內的交通運輸新業態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汽車分時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周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表示,出臺《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通過提出用戶資金具體管理措施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有效落實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強化用戶資金管理,從源頭上防范用戶資金風險,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
     
      對于用戶資金的收取,最終出爐的《管理辦法》明確,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不得挪用用戶押金。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押金最長退還期限,同時優化了預付資金收取限額標準,將交通運輸新業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除外)單位用戶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限額提高至30000元。并且控制資金可用額度,預付資金必須存放于運營企業的專用存款賬戶,運營企業只能最高將60%的用戶預付資金用于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
     
      此外,采取了分步實施的方案。蔡團結表示,考慮到目前用戶資金管理現狀,為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管理辦法》提出對發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時間延長至2019年11月30日。(記者 王璐)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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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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