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部門聯手清理“僵尸企業” 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7-24





      7月16日,國家發改委、最高法、工信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明確提出推動國有“僵尸企業”破產退出,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業”。

      當天,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當前,我國市場退出面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主體退出的渠道不通暢、激勵約束的機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較高,而這些原因,使得退出的主體比例明顯偏低,從而影響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不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撰文稱,《方案》是第一個專門涉及市場主體退出問題的國家級文件,是中央在經濟工作重大戰略部署的一部分,意義非凡。彰顯了國家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破產等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決心。

      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方案》力度大、范圍廣,表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對市場主體退出已上升到與準入一樣的高度。“市場主體的退出要與其準入相結合起來考察,原則要突出競爭,優化資源配置。”杜兆勇說。

      清理僵尸企業

      在市場主體退出方面,占比較大的“僵尸企業”備受關注。

      在發布會上,孟瑋介紹,《方案》在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方面提出相關改革方案,包括將從市場主體退出方式、清算注銷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特殊類型市場主體退出和特定領域退出制度等多方面著手,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

      《方案》明確規定,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系“僵尸企業”生存,“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業’”。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張曉晶測算,如果我國能夠通過破產重組處理好“僵尸企業”,大概能使企業部門杠桿率下降6個百分點左右。

      但在現實中,一些“僵尸企業”存在著不愿退出的問題。記者了解到,“僵尸企業”占據著廠房、設備、土地等資源,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情愿清理僵尸企業,因為解決一部分就業問題。“因此,一些‘僵尸企業’其實主要是地方政府在用銀行的貸款為其輸血,所以‘僵尸企業’和政府、銀行是聯系在一起的。”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直言。

      不過,在2018年底,發改委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其明確提出“在2020年底前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僵尸企業,一律應堅決破產清算”。

      目前煤炭、鋼鐵領域的“僵尸企業”破產退出已取得重大進展。“尚未完成壓減粗鋼產能目標的,力爭在2019年全面完成任務;尚未完成煤炭去產能目標的,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務”,發改委此前已給出了煤炭、鋼鐵行業“僵尸企業”退出的時間表。

      在發布會上,孟瑋也再次表態,煤炭生產企業努力增加有效產能的同時,要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而鋼鐵領域要嚴查落后產能,倒逼落后產能加快退出。“有關部門將于三季度開展鋼鐵、煤炭領域督導檢查,堅決防止已退出產能死灰復燃。”孟煒說。

      “把那些不能保證員工基本工資福利待遇,不能上交稅收的‘僵尸企業’清理出局,解散后的資源會被其他企業吸納。”杜兆勇就此建議,對一些大的企業要建立市場價格或價值反映體制,使市場、政府、社會、公眾更方便了解企業,增加市場風險防范意識,避免企業突然破產給社會造成較大的損失。

      約束和激勵并舉

      記者注意到,此次《方案》提出,在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過程中堅持“約束和激勵并舉”,一改“過去以強制性行政和計劃手段為主要方式”的做法。

      在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方面,“《方案》更加強調市場化,與過去以政府的行政、計劃手段為主,形成鮮明的對比,這是市場化改革的重要體現。”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華夏時報》記者說,市場退出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孟煒介紹,《方案》提出的完善破產程序啟動與審理制度、建立預重整與庭外重整制度、完善破產重整制度、建立破產簡易審理程序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對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效配置市場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優化營商環境意味著市場的進入通道、退出通道都要暢通,缺一不可。退市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大力培育市場良性主體。”杜兆勇說,正如此次《方案》強調那樣,要完善市場主體退出中幾個非常重要的制度,特別是提出要構建和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特殊主體破產制度和“法庭外”退出制度。

      葉青也認為,破產退出是很好的一個制度,退出后的一些有效資源,還能夠得到再次利用。“建立健全自然人破產制度,能夠給予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清理市場信用垃圾,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葉青說,《方案》明確提出健全市場主體退出甄別和預警機制、完善市場主體退出關聯權益保障機制等一系列的輔助制度,因此說,“企業家個人的財產和企業的財產要分清楚,企業家個人財產和家屬的財產要分清楚,企業家的合法財產和違法所得也要分清楚,這個三個分清楚非常重要。”葉青說。

      “過去,市場退出不暢的原因,在于涉及的監管部門過多,執行起來難度大,而此次《方案》明確規定由國家發改委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孟瑋解釋稱,《方案》對有效破除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難題、推動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做了全面制度性安排。

      事實上,自2015年提出供給側改革以來,市場主體的退出問題就成為中國經濟改革中的一個焦點話題。此前,發改委副主任寧吉喆在今年3月的一次論壇上還透露,今年將制定“僵尸企業”退出實施辦法。

      “在近幾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政府工作報告中,供給側改革均被置于重要地位。去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提到要穩步推進企業優勝劣汰,加快處置‘僵尸企業’,制定退出實施辦法。”葉青說。(楊仕省)


      轉自: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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