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投資正在加速。
8月21日,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布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7月,全國鐵路固定資產投資共3868.15億元,其中,國家鐵路和非控股合資鐵路投資共計3662.66億元。這較去年的3750.21億、3578.46億均有所提高。
據了解,今年鐵路投資創下近幾年新速度。今年上半年,全國鐵路固定資產完成計劃任務的40.25%,這是自2013年“鐵道部”改制以來,上半年投資額首次突破全年計劃40%大關。而按照國鐵集團董事長陸東福的要求,今年要完成8000億元投資任務,因此,下半年,鐵路投資仍將繼續加速。
在這種背景下,近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再傳利好。
據了解,國家鐵路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對鐵路運輸、鐵路建設、鐵路安全管理等做了大幅度修改。其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路位列其中。
“此次立法的亮點在于將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納入法律規范,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民營資本的后顧之憂。”一位不具姓名的鐵科院研究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在同濟大學鐵路領域專家孫章看來,近年來,通過混改,鐵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吸引民資、民企,并在與其他企業的合作中,改善自身運營能力,并解決內部資金不足的問題。
再次促進民資
據了解,現行《鐵路法》自1991年5月1日起實行,至今已28年。2009年8月27日,《鐵路法》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證,在保障鐵路運輸生產秩序和運輸安全、推動鐵路建設順利進行、促進鐵路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鐵路改革發展步伐,不少內容已不再適應當今鐵路現狀。重新修訂鐵路法,已勢在必行。
按照征求意見稿,在第三章“鐵路規劃與建設”中,增加了第三十一條:國家對鐵路實行分層規劃、分類投資建設。鐵路建設項目應當納入鐵路發展規劃。地方鐵路發展規劃應當與全國鐵路發展規劃相協調。
此外,為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通過多種融資形式籌集鐵路建設資金。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國家出臺政策,試圖打通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最后一公里”了。
早在2013年,國務院就發布《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全面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
2015年7月30日,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銀監會、國家鐵路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放開鐵路投資與運營市場,推進投融資方式多樣化,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實施機制,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加大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支持。
同年12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社會資本投資鐵路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決定在鐵路領域推出一批社會資本投資示范項目,該批項目共8個,包括三個高速鐵路項目(濟南至青島高速鐵路、武漢至十堰鐵路、杭州至溫州鐵路)、四個城際鐵路(廊涿城際鐵路、重慶主城至合川鐵路、合肥至新橋機場至六安鐵路、杭紹臺城際鐵路)、一個地方鐵路(三門峽至禹州鐵路)。
“鐵路建設需要大資金量,而且規劃期比較長,對資金的安排需要充分地考量,目前中鐵總公司也在吸引社會投資,積極推進鐵路的資產證券化,對社會資本推出具有吸引力的項目。”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南京鐵路辦事處主任吳向東表示。
在此之前,民營鐵路的成功案例基本集中在貨運鐵路上,比如朔黃鐵路、朔準鐵路等。而客運鐵路卻沒有成功案例。
2017年9月11日,復星牽頭的民營聯合體和浙江省政府正式簽約,牽頭國內首個民資控股高鐵杭紹臺鐵路。這是我國首批8個社會資本投資鐵路示范項目之一。今年4月,杭紹臺鐵路項目《銀團貸款合同》簽約儀式正式舉行,這也意味著國內首個民資控股高鐵PPP項目融資的成功落地。
呼吁細則
和以往不同,此次促進民資的條例寫入征求意見稿,將比其他條例、文件更有分量。
在長期研究民資入鐵的專家看來,在鐵路法生效之后,接下來應該再出一個關于地方建設鐵路的細則, “這對調動社會資本投資的積極性很有必要”。
據了解,鐵路建設是一個投資大、周期長的微利行業,一條鐵路線建設的投資動輒幾百億元上千億,單條鐵路建設通常需要3至5年才能建成。即便投入運營以后,收益回報周期更長。這樣的高投入、低回報、收益小項目,對于一般的民營企業而言,無疑是極大的挑戰。此外,鐵路的公益性較強,很難在短期內實現較好經濟效益。這是民營企業不敢投資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將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納入法律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公益性運輸任務和公益性線路的經營任務,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公益性鐵路建設投資主體責任,并對公益性鐵路運營虧損予以補償。
這無疑是打消了民資的后顧之憂。
在鐵路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基本制度方面,將鐵路政企分開改革確定的鐵路行業管理和監管基本制度在法律上予以明確,規定了國務院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家授權機構在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現行鐵路法規定,國家鐵路是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征求意見稿修訂為由國家授權機構投資控股的鐵路。而地方鐵路定義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修訂為“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機構或者社會資本投資控股的鐵路”。
而在鐵路運輸經營基本制度方面,將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上升到法律層面,明確了鐵路運輸調度、運行圖編制以及運輸清算的基本要求。(張智)
轉自: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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