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針對新通過的資源稅法表示,該法分類確定了稅率,延長了申報期限,讓納稅人更方便。
8月22日開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資源稅法草案。
今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閉幕會以164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該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有記者提問,本次常委會審議了資源稅法,請問資源稅法的實施給稅收征管服務帶來了哪些新的變化?
卜祥來表示,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吸收了近年來稅收征管與服務上的有效做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具體有以下三個新變化:
一是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原條例規定的納稅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期限還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與大多數稅種的申報期限不統一、不銜接。資源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這將明顯降低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二是規范了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資源稅法以正列舉的方式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稅務部門將據此優化納稅申報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報服務。
三是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權益。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例如,稅法規定對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授權各省對低品位礦減免資源稅,落實該政策的前提條件就是衰竭期礦山和低品位礦的認定。資源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良好的部門協作,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卜祥來表示,稅務部門將從現在起,全力以赴制定配套征管辦法、優化表證單書和征管信息系統,做好稅法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等,確保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順利實施。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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