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藥、劣藥如何界定?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8-30





      藥品,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8月26日,新版《藥品管理法》正式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上崗”施行。引發社會熱議的和藥品有關的各種疑問,在這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都能找到答案。

      假藥?劣藥?界定更明確

      修訂前的《藥品管理法》對假藥、劣藥范圍界定比較寬泛,不便于精準懲治。新版《藥品管理法》首次明確界定了假藥、劣藥的范圍。

      假藥范圍包括:

      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藥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

      劣藥范圍包括:

      成份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被污染的藥品,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過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擅自添加防腐劑和輔料的藥品,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進口未批境外新藥不按“假藥”論處

      此外,根據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

      罕見病新藥、兒童藥等要“優先審批”

      國家藥監局負責人劉沛26日上午表示,在新版《藥品管理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境外新藥、抗癌藥的審評審批。

      不僅僅是抗癌藥品,在新版《藥品管理法》中還明確,對“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狠罰!嚴懲!落實處罰到人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還全面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旦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藥品管理法》提高了財產罰幅度。如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資格罰力度。對假劣藥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資格罰由十年禁業提高到終身禁業;對生產銷售假藥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

      增加了自由罰手段。對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以及偽造編造許可證件、騙取許可證件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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