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9-29





      宅基地改革是農村改革中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日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要求嚴守紅線的同時,《通知》還表示,要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宅基地的哪些底線不能觸碰?如何盤活利用?

      這次的《通知》中最顯著的一條就是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介紹:“在農村農戶如果在新蓋住宅的時候,必須要按照這個規定,比如他要是多占,你就要退出來。這樣整個宅基地在一些關鍵節點上,我們加強管理在農村就可以不至于混亂,也不會造成農民的抵觸、反感。”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的底線。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表示,在宅基地方面,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目前和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韓長賦說:“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做好基礎性工作,摸清全國宅基地的基本情況,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很多人都注意到,上個月剛通過的《土地管理法》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為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改善農村居住條件,應當合理規劃鄉村產業和宅基地用地。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土地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道林表示:“因為我們在城鎮化發展過程當中,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城,使得一些農村宅基地出現閑置現象,形成了再利用的問題,需要農村宅基地如何退出和流轉的問題。所謂退出,就是如何讓閑置的或者已經破舊的農村宅基地恢復它的土地條件,或者是復墾成耕地來騰退建設用地指標。”

      這次的《通知》也指出,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并具體地提到,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于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這實際上給出了關于經營性建設用地更大的范圍。“原來試點地區宅基地是不能當成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所以這個事情原來不明確。現在這個《通知》實際上是說閑置宅基地可以向村莊以外的投資者供應發展農村產業。”

      《通知》同時強調,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李國祥強調,這也進一步明確宅基地的所有權不變。“根據我們的調查,全國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閑置的。我們已經按照三權分置,把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他們來租賃,但是我們也必須要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要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要是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你把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投資者在這20年之內,他的權益同樣是得到保護的。”


      轉自: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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