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信托業關注的《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22日正式發布。
作為信托業首次推出的專門規范信托公司股權管理的具體辦法,《暫行辦法》對信托公司的控股股東資質、金融產品持股要求等問題均作出了明確規范,旨在更加貼合信托公司股權監管實際,突出信托公司治理機制要求,解決信托業股權管理突出問題。業內人士稱,《暫行辦法》有利于提升信托公司內部治理水平,保障投資人等各方相關人利益,提升信托公司經營穩健性。同時,目前個別信托公司離監管要求還有一定距離,需要繼續提升。
據悉,《暫行辦法》由銀保監會研究起草,共計6章78條。
資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對上證報表示,《暫行辦法》最大變化在于5個方面。
第一是對于控股股東資質較之前更為嚴格,《暫行辦法》特別提高了對于控股股東的要求。
第二,明確了金融產品持股的要求。近年來,部分機構通過金融產品間接持股,造成股東無法陽光化,《暫行辦法》對于金融產品持股有了明確規范。
第三是明確了股東的穿透監管原則。對股東穿透監管是新時期金融機構股權監管的重要趨勢,《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信托公司股權結構要逐層追溯至最終受益人,并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第四,強化關聯交易的規范。《暫行辦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管理方名單,設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負責關聯交易,還要對關聯進行內外部審計,突出了對關聯交易的管控。
第五,強化監管部門對于信托公司股權的監管要求,諸如要對信托公司股東進行穿透監管,要求每年度評估資質、履行承諾等事項,對于不合規行為采取監管舉措,或者采取形成處罰。
“《暫行辦法》規定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參股信托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信托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目前能發現一些股東是不符合該規定的。”一位信托業觀察人士表示。
另外,《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信托公司應當建立股權托管制度,原則上將股權在信托登記機構進行集中托管。信托登記機構履行股東名冊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等托管職責。
“這意味著中信登會逐步成為信托行業信息數據中心。”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接近中信登的人士稱,《暫行辦法》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一些信托公司股權登記準備事宜不方便透露。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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