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落實保險業最新開放舉措要求,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并為2020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實施細則》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不再對“經營年限30年”“代表機構”等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為規范外資保險公司股權管理,修改后的《實施細則》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進一步明確主要股東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外資保險公司持續健康運行。
在統一中外資監管制度方面,《實施細則》刪除了關于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等相關條款,外資保險公司在分支機構的設立和管理方面與中資保險公司同等適用《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國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統一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確保相關監管規定的協調統一。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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