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決定廢止18部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2-26





      新《證券法》將于3月1日正式生效,監管層緊鑼密鼓做好證券法的落銜接工作,這便包括要清理多項因證券法修改而沖突的文件 。


      記者了解到,此次廢止文件有18項,清理這些文主要對不完全適應證券市場發展實踐、不適應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規定、所規范事項已不存在或已執行完畢、或者已有新的規則予以規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廢止。


      證監會表示,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筑牢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根基的系統工程。為此,證監會黨委專門部署對全部現行有效證券期貨規章制度進行系統性清理工作。特別是,重點對照新《證券法》修訂內容,有針對性地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立改廢釋。下一步,有關系統清理的結果將根據工作進程分期分批公布。


      具體來看,18項被廢止的文件如下:


      一是因證券期貨市場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有的文件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或者不適應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包括 :


      《關于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咨詢從業資格及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申請咨詢執業資格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68 號)


      《第 6 號規范問答——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證監會計字〔2001〕67 號)


      《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26 號)


      二是因上位法發生變化等原因,有的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規定,包括:


      《關于進一步明確在查處非法期貨交易中職責分工的通知》(證監期字〔1998〕15 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證監會公告〔2008〕18 號)


      《關于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證監發〔2013〕61 號)


      三是因上位法發生變化等原因,有的文件規定內容與上位法規定內容重復,或者僅是轉發上級文件,包括:


      《關于境外中資證券類機構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8〕19 號)


      《關于填報的規定》 (證監會公告〔2010〕31 號)


      《關于轉發的通知》(證監辦發〔2005〕 15 號)


      四是有的文件所規范事項已有新的規則予以規范,包括:


      《關于批轉證監會的通知》(證委發〔1993〕18 號)


      《關于調整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報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7〕93 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境外分支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7〕376 號)


      《首批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 (證監會公告〔2015〕23 號)


      《第二批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證監會公告〔2016〕36 號)


      五是有的文件所規范事項已不存在或者已執行完畢,包括 :


      《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證券交易中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證監〔1998〕57 號)


      《關于清理整頓證券交易中心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市場字〔1999〕21 號)


      《關于不得限制中介機構跨地區執行證券相關業務的通知》(證監會計字〔1999〕60 號)


      《關于不再實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審計要求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12 號)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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