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7日發布消息,結合新證券法有關規定,起草了《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辦法明確了監管措施的種類和設定,列明十六種常見的監管措施類型,為后續出現新的監管措施類型預留空間。同時,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自我規范,明確證監會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監管措施。
實施辦法明確監管措施的適用,規定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同時明確實施監管措施應當有充分的證據、依據,采取部分監管措施的,應當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并可以通報相關單位。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各類監管措施的具體實施程序,包括實施步驟、方式、矯正目標、時限等內容。(記者 劉慧)
轉自:新華社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