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妝品監管新規:禁止隨意夸大功效 引入“從業禁止”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7-03





      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以及對美的需求增大,化妝品漸漸成為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國是全球第二大化妝品市場,近年來市場規模年均增長率達10%以上。


      不過在化妝品產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創新能力不足、品牌認可度低、非法添加等問題。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隨意夸大化妝品功效的情形做出規范,要求禁止化妝品標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并且,加大處罰力度,大幅提高罰款數額。增加“處罰到人”規定,對嚴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處以罰款,據情形可實行“從業禁止”。


      首次提出注冊人、備案人概念


      《條例》首次提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制度,由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承擔化妝品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的主體責任,同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各個企業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界定。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技術總監董樹芬解釋稱,在目前法規要求中,責任企業通常被稱為“生產企業”或“生產者”,雖然有細則或相應的解釋,但字面理解容易和產品的實際生產企業混淆,造成責任不清、認定不明,特別是存在委托加工情形的產品。


      據報道,當前,我國化妝品注冊備案的企業約7萬多家,其中持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5000多家。據不完全統計,90%以上的企業采用委托方式組織生產,75%以上的產品為委托生產的產品。


      《條例》繼續保留了委托加工的生產形式,明確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以自行生產化妝品;也可以委托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化妝品,確認了委托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受托生產企業對生產活動負責,對受托生產的產品質量安全承擔相應責任。


      祛斑美白、防曬等為特殊化妝品牙膏納入普通化妝品管理


      化妝品直接使用于人體,其質量至關重要。此次《條例》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表示,化妝品監管屬于典型的風險監管。“現代社會中不存在零風險,對于化妝品監管而言,應厘定特定的風險水平,對高于此水平的風險引入干預度較高的監管方式加以監管;對于低于此水平的風險,則選擇干預度較低的監管方式進行監管。”


      《條例》規定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調整后的特殊化妝品將繼續以產品安全為底線實行注冊管理。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將牙膏納入普通化妝品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


      此外,對《條例》施行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置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可以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過渡期滿后不得生產、進口、銷售該化妝品。


      禁止化妝品標簽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


      目前化妝品行業存在隨意夸大化妝品功效的情形。《條例》規定化妝品注冊人或者備案人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負責。并且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并公開依據摘要,接受社會監督。


      《條例》要求不得在化妝品標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化妝品廣告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并且法律責任一章規定了相應罰則:化妝品廣告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采用其他方式對化妝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商平臺承擔經營者管理責任


      目前,線上消費成為消費的大趨勢,此次《條例》明確了電商平臺的責任,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


      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違法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


      并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
      如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實名登記、制止、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管理義務的,藥監部門依法按規定給予處罰。


      增加處罰到人規定據情形實行“從業禁止”


      近年來,我國化妝品產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非法添加等違法現象較為突出。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較輕。此次《條例》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違法者用重典,將嚴重違法者逐出市場。


      《條例》加大處罰力度,綜合運用沒收、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市場和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大幅提高罰款數額。


      具體包括,對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使用禁用物質、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30倍罰款。


      并且,增加“處罰到人”規定,對嚴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轉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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