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再生能源補貼正式收口 項目達到發電總額或年限后補貼停發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0-28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下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正式明確了除水電之外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補貼“上限”。


      風電、光伏項目一旦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即一個項目在20年內總共可享有補貼的發電小時數)或是并網滿20年,兩項條件中只要先達成其一,就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綠證交易將接棒登場。


      業內人士認為,受新政影響最大的是存量的并網可再生能源項目,因為發電小時數超過補貼總額后就拿不到補貼,項目現金流受損,資產價值、項目總收益面臨縮水。


      另一方面,雖然風電、光伏行業一直默認按“原則上20年”的補貼期限進行經濟性分析,但一個項目到底可享有多少補貼、多久補貼存在很大模糊地帶,新政規則給出了清晰答案,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補貼資金總額得以“收口”——國家可以準確計算出未來需要支付多少補貼,這是徹底解決巨額補貼拖欠的必由之路,也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進入市場鋪平道路。


      “雖然未來的實際補貼低于原有設想,但這是(解決補貼問題)唯一的方向。”一位電力行業人士說道。


      多年來,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令全球矚目,開發利用規模不斷擴大,累計裝機規模居世界首位,已基本具備與煤電等傳統能源競爭的條件。財政補貼為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由于補貼資金來源不足、行業發展初期一些企業或地區非理性投資等原因,補貼資金缺口越滾越大,而補貼的長期拖欠又令全行業負重前行。


      據統計,目前征收總額僅能滿足2015年底前已并網項目的補貼需求。截至2019年底,可再生能源電價補償缺口累計達到3000億以上。


      隨著風電、光伏即將全面進入平價上網時代,國家政策開始對補貼“收口”。今年1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以下簡稱4號文),為解決存量和增量補貼問題定下規則:以收定支、控制新增補貼規模,保障存量項目合理收益,2021年起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


      4號文明確,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補充通知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確定了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如下:


      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以下簡稱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內所發電量,按照上網電價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


      在未超過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時,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當年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


      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所發電量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補貼退出后,綠證交易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帶來額外收入。


      所謂綠證(綠色電力證書),是指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綠色證書,等于是以法律形式,給一部分電量蓋上來源于清潔綠色電力的“戳印”。


      按照既定計劃,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同時研究將燃煤發電企業優先發電權、優先保障企業煤炭進口等與綠證掛鉤,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并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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