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金控辦法正式實施!潘功勝、朱鶴新、李曉鵬等深入解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0-29





      11月1日,央行發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納入監管的相關機構應當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準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監管,新金控時代拉開序幕。


      10月24日,在第三屆“光大-光華金控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外匯局局長潘功勝,中投公司董事長彭純,中信集團董事長朱鶴新,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交通銀行黨委副書記蔡允革等多位業界大咖對《辦法》實施的意義、影響及后續安排進行了深入解讀。


      “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是國際上主要經濟體的普遍做法。隨著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開放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出現了金融控股公司形態,這些機構在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等方面積極探索,綜合實力得到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大為提升。但個別非金融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股權結構和組織架構復雜,甚至存在交叉持股、虛假注資、套取巨額資金等突出問題。”潘功勝在介紹《辦法》出臺的背景時介紹。


      作為我國主權財富基金、并通過匯金公司入股了多家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中投公司(不在《辦法》監管范圍),彭純在會上表示,匯金公司與相關機構始終保持緊密溝通合作,共同探索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穩健發展模式,將繼續認真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職責,一如既往地支持控參股機構深化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


      銀行系作為一種典型的金控集團平臺模式,《辦法》暫未將其納入監管范圍。對此,蔡允革建議,有必要從制度供給、深化合作、技術創新應用、風險防控等方面繼續發力,支持有條件的大型銀行探索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推動加強銀行系金控集團與非銀系金控集團的深度合作。


      金融企業發展打開新局面


      潘功勝介紹,《辦法》將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以并表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監管。重點規范股東資質和資本金來源,要求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明確資本充足性要求;明晰股權管理體系,實現金融控股公司股權結構簡單、清晰、可穿透;完善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規范開展關聯交易;建立統一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防火墻”制度。


      李曉鵬認為,《辦法》的正式實施對國民經濟、金融行業和金融企業的發展都具有重大影響,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為新發展格局增添新動力。在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過程中,規范金控公司發展,有利于豐富金融生態,推動現代化金融體系建設;有利于提升金融企業綜合服務能力,以更高的效率服務實體經濟;有利于提升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


      第二,為金融監管提供新利器。《辦法》彌補了監管空白,在市場準入、股東資質、資本來源等關鍵問題上明確標準;在并表基礎上,引入全面、持續、穿透監管的新理念、硬措施;通過落實監管責任和監管流程,開啟全方位、多角度的聯合監管,有效避免了監管死角,提供了全鏈條金融風險管控的有力武器。


      第三,為金融企業發展打開新局面。《辦法》賦予了金控集團更廣的業務領域、更高的品牌價值、更多的風控手段、更大的協同發展空間。同時,通過有力高效的監管和引導,將進一步推動圍繞實體經濟而生的產業鏈金融更加繁榮,更高質量地服務實體經濟。


      第四,為全面對外開放做好新準備。中國有世界排名前十的銀行,但還沒有排名前列的金控集團,從一定意義上說,我們需要像芯片行業一樣打造堪當“國之重器”的一流金控集團。金控辦法的出臺,將為中國的金控集團與國際頂尖金控集團開展競爭合作做好新準備。


      “結合國內外經驗和中信發展實踐,《辦法》出臺后金控公司通過推動體系內金融機構協同發展,有利于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在轉型發展不同階段的金融需求。”朱鶴新解讀稱。


      光大、中信等如何應對?


      按照《辦法》規定,非金融企業控股或實際控制兩類或者兩類以上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監管。這意味諸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等應向央行提出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李曉鵬在會議上介紹,光大集團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開展聯合監管相關試點,早在《辦法》出臺之前,就主動加壓、提前準備,提出了“集團適度多元化、子公司專業化經營”的管理原則,推動內部重組、壓縮管理層級,建立了以“三線四墻”為特色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堅決筑牢市場營銷第一道防線、風險內控審批第二道防線、獨立審計稽核第三道防線,全面打造戰略防火墻、體制防火墻、制度防火墻、信息防火墻,堅守風險底線,力保金融安全。


      李曉鵬進一步表示,光大集團倡議并努力建設“八有、一流”的新型金控集團:有情懷、有質量、有活力、有創新、有口碑、有特色、有底線、有責任的一流新型金控集團。“要以申請金控牌照、建設新型金融控股集團為契機,加快整合機構和業務,提升內部管理能力。加快推進金融科技運用,通過創新釋放金控集團規模經濟、范圍經濟效應,降低成本,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金融產品……”


      “中信集團將切實做好各項金控相關工作。”朱鶴新也在會議上表態。并建議在不斷完善金控監管的同時,充分鼓勵和推動金控公司高質量發展,并在做好風險隔離的前提下,發揮綜合金融優勢,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


      作為未納入監管范圍的銀行系金控集團代表,蔡允革表示,要推動加強銀行系金控集團與非銀系金控集團的深度合作,“這兩類金控集團各有優勢,可以探索進一步在公司治理、科技應用、風險管理、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


      此外,在數字化浪潮的推動與沖擊,金控公司如何積極應對?彭純建議,金控公司要利用金融科技帶動全局發展,探索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數據庫等新興技術的應用,改造管理模式,提升風控水平,驅動業務協同,依托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


      轉自: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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