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14日發布2020年第13號令顯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計五章、83條內容,涵蓋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附則。《辦法》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即: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介紹,重點規范內容包括:
一是厘清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二是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三是規范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四是全流程規范互聯網保險售后服務,改善消費體驗;五是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六是創新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
哪些機構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
《辦法》所稱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互聯網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辦法》所稱的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保險代理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保險機構只要滿足《辦法》規定的條件,即可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需要申請業務許可或進行業務備案。不滿足規定條件的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開展的應立即停止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整改后滿足規定條件的可以恢復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
對于銀行能否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上述負責人指出,根據《辦法》,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除了要滿足《辦法》對保險機構的一般要求外,還要滿足針對銀行的專門要求:一是應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臺銷售;二是應符合銀保監會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經營區域的監管規定;三是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托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此外,《辦法》還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辦法》對非保險機構的行為邊界作了明確規定,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業行為:一是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二是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三是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四是代辦投保手續;五是代收保費。
保險機構從業人員能否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
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為規范營銷宣傳行為、保障市場穩定、促進就業和復工復產,《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辦法》強化了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對從業人員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進行了針對性的嚴格規定。
《辦法》強化了持牌機構管理責任,提出了有關要求:一是保險機構應為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險機構應開展營銷宣傳信息審核、監測、檢查,并承擔合規主體責任;三是保險機構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標識其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質;四是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慎重向消費者發送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另外,《辦法》要求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符合《廣告法》、金融營銷宣傳以及銀保監會相關規定。
關于從業人員營銷宣傳,《辦法》明確了具體要求:一是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二是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三是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關于營銷宣傳內容,《辦法》也做了針對性規定:一是開展營銷宣傳活動應遵循清晰準確、通俗易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二是營銷宣傳內容應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三是營銷宣傳頁面應準確描述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和特點。
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前述負責人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金融保險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的基礎。《辦法》修訂工作全程貫徹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理念:
一是規定不能有效管控風險、不能保障售后服務質量的,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或保險經紀活動;二是強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內容,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三是要求投保頁面必須屬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務體系,提升消費者滿意度;五是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客戶信息保護制度,構建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客戶信息保護體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為便利消費者,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投訴或舉報,由投訴人或舉報人經常居住地的銀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外,《辦法》對互聯網保險業務售后服務的全流程提出經營要求和服務標準:一是要求保險機構配置充足的服務資源,保障與產品特點、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后續服務能力;二是要求保險機構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告知消費者售后服務能否全流程線上實現;三是對售后服務進行全面規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標準,改善消費體驗。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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