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發布 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2-19





      記者近日從銀保監會獲悉,涉及千億保費市場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實施。《辦法》共5章83條,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實施后,將直接利好保險公司、中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及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對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負面影響最大;或將改變保險機構間的合作模式,開發產品力度將會加大,互聯網保險發展環境更加多元和健康。


      《辦法》重點規范內容包括,厘清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范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全流程規范互聯網保險售后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互聯網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創新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認為,《辦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政策層面實現多方面突破。“《辦法》貫徹強化了‘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監管原則,明確互聯網保險是許可經營的金融業務,并通過負面清單方式明確非持牌機構的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紅線,促使互聯網保險業務在可監管的框架下有序開展。同時,《辦法》明確了爭議日久的互聯網保險定義,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是否通過互聯網完成來準確劃清了業務邊界,對現在日趨加深的線上線下融合趨勢,通過線上行為按互聯網政策監管、線下行為按原有政策監管等方式,消除了監管的灰色地帶,抑制了監管套利。”馬瀟表示。


      眾安保險常務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敏分析指出,《辦法》把握科技快速發展并積極賦能保險業這一時代紅利,要求行業從客戶真實需求為出發點,豐富保險產品的層次與內涵,讓互聯網保險在全面普惠、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貢獻。


      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繼續密切跟蹤研究互聯網保險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及時出臺配套政策,逐步構建立體化的互聯網保險制度體系,推動互聯網保險持續健康發展。(記者 向家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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