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將政府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通知要求,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以及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采購單位應當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用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各地、各部門應通過規范資格條件設置,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
通知還明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價格評審優惠幅度,其中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評審優惠幅度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以提高中小企業的中標(成交)概率。(記者 王永珍)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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