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印發通知,明確今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不低于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不低于30元,2023年達到每年每人不低于350元。
通過合理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鞏固完善居民醫保待遇,包括門診統籌和特殊病種待遇保障、住院保障、醫療救助等,確保醫保基金政策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按病種(DRG)收付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省財政已下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113.3億元支持政策落實,共惠及2800萬城鄉居民。(記者 王永珍)
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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