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行專戶管理 福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6-02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從四個方面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即實行專戶管理、規范資金繳存、完善使用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


      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嚴防企業違規使用預售資金,引發新的項目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嚴禁預售資金“體外循環”。


      通知要求, 在實行專戶管理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并與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和監管部門三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一次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名應當體現“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字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應當載明監管賬戶信息,監管賬戶專用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和撥付,不得開通任何形式的自動扣款業務,不得作為其他貸款的還款賬戶或還款擔保賬戶。 對相關部門依法凍結和扣劃預售監管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業銀行應及時書面告知房地產管理部門。


      在規范資金繳存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商品房項目預售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地產營銷場所入口處、簽約繳款處和其他顯著位置張貼預售監管賬戶信息。 落實房地產項目聯系人制度,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至開盤前,以及銷售期間,項目聯系人應實地查看項目公示信息是否完整,抽查預售資金是否按監管要求到賬。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合同簽約前書面提示購房人,告知應該將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并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 嚴禁預售資金“體外循環”。 各市縣要建立預售資金監管信息系統,逐筆核查已網簽商品房購房款項到賬情況。 加強對房地產營銷場所的明察暗訪,重點檢查是否在顯目位置張貼預售監管賬戶信息,是否將 POS機關聯至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是否有營銷人員違規誘導購房者將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


      在完善使用管理方面, 通知指出,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按項目預售批次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預售資金按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專項用于工程建設支出,原則上應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直接轉入施工單位賬戶、建材供應商賬戶、 農民工工資專戶等。監管額度內資金在商品房項目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商業銀行不得擅自劃扣; 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項目公司預售資金。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管理,優化各預售資金申請、審核、撥付流程,公布辦事指南,實現全程網上辦理, 壓縮辦理時限,提高用款審核效率。 要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分級管控,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規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使用保函替代預售監管資金。


      此外,通知還提到,要強化風險防控。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建立預售資金異動預警機制,對出現存在預售資金余額與工程形象進度不匹配、資金異常撥付等問題的房地產風險項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實施清單式管理;對存在停工爛尾風險的,要加強實施應急處置。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營銷機構違規預售商品房,截留、挪用、違規使用預售資金的,立即暫停銷售,暫停監管資金撥付,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并予以公示,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暫緩新辦預售許可。 對項目公司主要負責人、財務人員、銷售主管及營銷人員予以約談問責。 在售樓現場發布購房風險警示,增加日常監管巡查頻次,每季度至少現場檢查一次。 對涉及經濟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商業銀行未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作為按揭貸款到賬賬戶的、未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違規撥付預售監管資金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將該商業銀行違規行為即時書面函告當地人行、銀保監部門,追繳被違規劃扣的資金;情節嚴重的,監管部門可暫停或者終止其監管銀行資格, 造成損失的,監管銀行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記者 林茂陽)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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