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廈門市住房局發布消息,為凈化廈門市房地產市場環境,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廈門市將嚴格依法查處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此前,廈門市住房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商品房項目銷售及中介代理行為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了未參加培訓、未取得合格證的商品房銷售人員不準開展業務;承接商品房代理銷售業務的中介機構不得變相收取除傭金外的其他費用;訂立商品房認購協議或買賣合同前應向消費者告知商品房用途、銷售對象限制條件、抵押狀態等信息;房地產廣告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該通知要求的行為將計入誠信檔案,相關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培訓合格方可售房每年參加一次培訓
據介紹,廈門市內商品房銷售人員(含中介機構代理銷售人員及分銷門店負責人)應參加專業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廈門市房地產業協會和廈門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受廈門市住房局委托,共同負責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培訓工作,頒發《商品房銷售人員培訓合格證》。商品房銷售人員每年要參加一次繼續教育培訓。也就是說,想要在廈門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必須要拿到《商品房銷售人員培訓合格證》。沒有參加相關培訓,且未拿到該合格證,不準開展商品房銷售業務。
銷售人員需報備公示代理銷售需明晰收費
《通知》規定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應當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分銷門店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并在銷售現場及門店顯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廈門市住房局的“網上房地產”平臺提前報送委托代理銷售房地產中介機構、分銷門店和商品房銷售人員名單,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銷售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培訓證書、所屬公司(機構)、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委托代理銷售房地產中介機構、分銷門店和銷售人員變動時,要及時更新報送和公示信息。承接商品房代理銷售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先行通過“網上房地產”進行報備,并公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傭金的收費標準。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中介機構合理協商確定傭金水平,避免過高傭金增加銷售成本。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也不得以發放貴賓卡、存抵優惠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
發布銷售廣告需經授權告知確認書需保留存檔
《通知》要求訂立商品房認購協議或買賣合同前,銷售人員應當向購房人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銷售方案以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告知商品房用途、銷售對象限制條件、抵押狀態、裝修狀況等信息,并交由購房人書面確認知曉上述事項。銷售人員應在告知確認書上簽名后,由開發企業作為業務檔案保存。
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經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授權委托,方可發布商品房房源信息及銷售廣告。房地產廣告應當符合《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陳博)
轉自:人民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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