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海洋發展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廈門經濟特區海洋經濟促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對規定的立法思路、具體內容、特色亮點進行了解讀。
規定以加快建設海洋強市,打造國際特色海洋中心城市為目標,遵循“不重復、有特色”的原則和“敢于突破、不求大而全”的思路,立足廈門海洋經濟發展實際需求,著力解決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實際問題。規定共35條,以促進海洋經濟產業發展為脈絡,串聯起行政管理、產業布局、生態環境、區域協同、要素支持、服務保障等內容。
規定主要亮點包括聚焦高質量發展,以立法形式優化海洋產業布局。一是明確發展方向,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打造現代化灣區;二是強化政策導向,明確海洋產業發展方向,支持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裝備與新材料等重要產業發展,并加大對列入指導目錄海洋產業的要素保障力度;三是突出特色優勢,重點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建設集科研、創新、孵化、產業為一體的海洋產業規模化集聚區,促進海洋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創新發展;四是強化創新驅動,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國家級海洋生物遺傳資源基地建設,推動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
規定立足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調發展,根據海洋環境保護的法規規定,對海洋生態產品、海洋碳匯、海域海島開發、海洋生態補償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與補充。規定還著重圍繞海洋產業發展合作交流,突出對臺區位優勢,充分發揮廈門國際海洋周等交流合作平臺作用,強化海洋經貿、科技文化、生態保護等領域交流。
規定堅持科學統籌海洋經濟發展,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工作協同,明確建立海洋經濟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機制。規定還著眼于強化落實資金、科研、人才、文化、基礎設施等全方位服務要素保障,積極構建海洋經濟發展支持體系。(記者 顏祥子)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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