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多維度提振住房消費。
《意見》包含優化市場供給、支持住房消費、深化住房“以舊換新”、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推進城市更新、提升保障服務等六大方面的18條具體措施。
《意見》明確,堅持“以需定供”,根據住房發展計劃合理制定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統籌好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依據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合理把握供地區位、規模、時序。其中,福州、廈門、泉州等三個重點城市按國家調控要求開展。其他市、縣(市、區),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應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12(不含)至24個月的,按照“盤供平衡”的原則進行供應。
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土地出讓環節統籌完善托育、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按照確定的規劃條件,合理調整商業、車位等配置比例。
《意見》表示,支持各地根據本地區經濟和房地產發展情況,階段性實施普惠性購房補貼、多孩家庭補貼、商辦用房補貼等補助政策。拓寬人才認定范圍,支持不同層次人才通過購房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滿足住房需求。
支持各地落實調控自主權,優化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對于多孩家庭在本地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
《意見》提出,繳存人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在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購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賬戶余額。
鼓勵“賣舊換新”。繳存人在省內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個月內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按照首套房利率執行。
《意見》支持“收舊換新”,鼓勵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二手房、因貸款逾期(含公積金貸款逾期)進入司法處置程序但流拍的商品住房,可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合理確定收購價格。由政府主導的,可指定本地國有企業結合主責主業作為收購主體,通過財政注資、銀行低息貸款、自有資金等方式進行收購,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人才公寓、再次銷售等。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收購貸款支持,對其中符合國家相關支持政策的項目,可按規定享受財稅、金融等優惠政策。
同時,鼓勵各地組織房地產企業、行業協會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房展促銷活動,在春節、元宵等返鄉季,結合民俗文化活動,針對返鄉群體開展專項購房推介。深化“兩岸融合”,支持面向在閩臺商臺企開展團購促銷活動。(記者 陳藍燕)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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