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有林場林地管理,維護國有森林資源安全,日前,福建省漳浦縣發布《漳浦縣縣屬國有林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嚴禁擅自改變國有林場林地用途,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
《辦法》明確,嚴禁擅自改變國有林場林地用途,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因縣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建設公益性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的,應當對占用的林地、林木資源給予補償;因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基礎設施、重要民生項目確需使用國有林場林地的,要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辦法》規定,禁止在國有林場內開發或者變相開發房地產;嚴禁新(擴)建墳墓、廠房以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或者建筑物、構筑物;嚴禁毀林開墾、破壞和蠶食侵占林地;嚴禁堆放廢棄物、排放污染物;嚴禁在禁火區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區域生火燒烤、焚燒香燭、燃放煙花爆竹;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記者 齊培松)
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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