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促進國際品牌進駐培育發展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已經制定出臺,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正式印發。9日上午,福州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措施》進行解讀。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起,福州市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入駐國際品牌,將給予連續3年的財政獎勵。
《措施》明確,福州市爭取每年新引進若干個在中國暢銷的服飾、珠寶、腕表類國際品牌入駐。對新引進入駐的國際品牌,在福州市年度納稅總額達100萬元(含)以上時,即給予連續3年財政(每當年入庫地方留成部分即每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其中,第一年給予國際品牌經營主體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0%的獎勵,給予引進企業70%的獎勵;第二年給予國際品牌經營主體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20%的獎勵,給予引進企業60%的獎勵;第三年給予國際品牌經營主體當年入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20%的獎勵,給予引進企業50%的獎勵。
《措施》指出,新引進入駐福州的國際品牌,須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進駐福州開設專賣店、專柜,且須引入的是該品牌主線產品,其經營主體與引進企業有3年以上入駐協議,在福州繳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此外,對已進駐福州的國際品牌,福州市將從安排專項資金、開展購物節和品牌折扣季活動審批報備優先、轉限上規上企業獎勵等方面進行品牌培育。
據介紹,具體的獎勵申報要求、兌現程序如下:每年3月1日開始組織申報獎勵,申報主體應提交申報表、品牌證明、合作經營協議等相關材料。申報主體備齊材料后向所在轄區商務局提出申請,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提出意見,報市商務局、財政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報市政府研究確定。(記者 王玉萍)
轉自: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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