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發出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和高新區全區域被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部分區域也被劃為禁燃區。
福州市禁止銷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有4類: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包括生物質成型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內不僅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還禁止新建、擴建燃煤(或重油)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居民家用散煤、商業活動散煤等,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在禁燃區內違法建設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燃用高污染燃料,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的鍋爐等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等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記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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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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