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關于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四條措施》出臺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1-26





      福州市《關于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四條措施》近日出臺,從支持引進一批重點平臺企業、支持培育一批優質平臺企業、支持壯大一批規模平臺企業、構建平臺經濟發展生態四個方面發力,在2年~3年內,加快形成平臺經濟集聚發展效應,為推動福州市服務業快速發展,進而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昨日,市商務局對政策進行了解讀。

      重點平臺企業  入駐分兩檔獎勵

      政策內容:支持新引進市域外重點平臺企業,按照其年納統數據分兩檔給予獎勵。其中,限上企業年納統額2億元(含)以上或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2000萬元(含)以上,給予其市級〔含縣(市)區〕產生的各項收益地方留成部分80%獎勵;限上企業年納統額5億元(含)以上或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5000萬元(含)以上,給予其市級〔含縣(市)區〕產生的各項收益地方留成部分90%獎勵。兩個檔次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均給予100%返還。

      部門解讀:此項政策主要鼓勵引進新平臺企業(2019年12月1日之后注冊落地)。通過政策激勵大力引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平臺經濟項目,帶動一批本土企業市域外業務回歸,吸引一批國內外平臺經濟巨頭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區域總部。收益獎勵部分參照《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的四條措施》等政策,結合縣(市)區特別是五城區招商實際情況提出。設定兩個獎勵檔次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門檻達到或適當高于納統條件;二是便于操作,獎勵檔次不設過多。

      已落地平臺企業  按稅費增量部分獎勵

      政策內容:對已落地的平臺企業,以其上年度同期繳納各項稅費為基數,按照其納統數據分兩檔給予獎勵。其中,限上企業年納統額2億元(含)以上或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2000萬元(含)以上,給予其市級〔含縣(市)區〕產生的各項收益地方留成增量部分80%獎勵;限上企業年納統額5億元(含)以上或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5000萬元(含)以上,給予其市級〔含縣(市)區〕產生的各項收益地方留成增量部分90%獎勵。兩個檔次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均給予100%返還。

      部門解讀:此項政策主要針對2019年12月1日之前已落地的平臺企業,對優質平臺企業設定與新引進平臺企業相同的獎勵門檻和支持政策,針對該類企業繳納稅費的增量部分給予獎勵。

      規模平臺企業  一次性最高獎百萬元

      政策內容:對平臺限上企業當年納統數據首次達30億元、50億元,或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為3億元、5億元的規模型平臺企業,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部門解讀:此項政策主要是鼓勵規模平臺企業做大做強,參照《關于促進工業企業高質量增長的若干措施》《關于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七條措施》等政策,提出了相應的提升規模獎勵。

      構建平臺經濟發展生態

      政策內容:每年擇優評定20家以內市級平臺示范企業(有效期兩年)向社會公布,由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支持招引管理及技術人才,對平臺企業工薪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2萬元以上的管理及技術骨干人員,按其本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其子女入園、入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局〔含縣(市)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優質學校。對列為市級平臺示范企業的,其一定限額的管理及技術骨干人員的子女入園、入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可由市縣兩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優質學校。支持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按“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確定獎補及融資、建設、場地租金、設備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簡化平臺企業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等行政審批流程,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綠色通道,開展代辦服務,壓縮審批時限。

      部門解讀:此項政策從平臺企業關注的發展氛圍、人才激勵、政務服務、“一企一議”等方面構建平臺經濟發展生態,通過政策激勵和引導,幫助平臺企業解決人才招聘、高級管理及技術人員子女教育以及平臺示范企業人才子女教育的相關問題,給予簡化行政審批相關便利等,營造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社會氛圍,助力示范企業擴大影響力、拓展市場。

      獎勵按季度兌現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四條措施》支持的平臺企業指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平臺產業生態,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交易和服務,具備開放、共享、集聚資源等特征,通過平臺第三方服務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對符合扶持措施支持條件的平臺企業,福州市每季度兌現一次獎勵。

      除了具體政策,福州市還從加強統籌指導、引導有序發展、完善信用體系等3個方面提出了推進監管創新的方向,引導推進政府相關監管、服務部門進一步加強指導監督和統籌協調,鼓勵平臺企業探索交易模式和規則創新,營造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記者 王玉萍)


      轉自: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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