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根據省醫保局、省藥監局1日聯合發出的《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退熱、止咳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止咳藥品時,必須實名登記購買人,并詳細記錄購買人身份證號、目前居住住址、手機號、發病2周內武漢接觸史、所購藥時癥狀等信息,對購藥的發熱患者本人還需進行體溫測量。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和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每日及時分別報送至轄區醫療保障局和市場監管局。
據介紹,建立該制度的目的在于通過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及時發現、阻斷傳染源,遏制疫情擴散蔓延。 (記者 儲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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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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