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電動車自行車換發新式號牌業務今日(9日)截止。記者從福州交警部門獲悉,明日(10日)起,未懸掛新式黃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三環路(含)以內道路、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通行,違反規定的將被處50元罰款。
明日起,藍色號牌電動自行車禁止在三環路(含)以內道路;馬尾區羅星街道、馬尾鎮;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或者路段通行。同時,在其他縣(市)區登記報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五城區內通行,違反區域通行規定的將給予罰款50元。
民警表示,電動車逾期未辦理換牌的,將依法公告牌證作廢。明日起,交警部門正式停止辦理電動自行車新式號牌換發業務。下一步,交警將加大對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依法對未懸掛號牌、藍牌電動車進三環區域等行為進行查糾處罰。(見習記者 賴志昌)
轉自: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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