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破解建設項目中“重審批、輕監管”的老大難問題,持續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出臺《構建建設項目全鏈條環境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今后環評監管將從“嚴進寬出”邁入“全周期、全鏈條、全要素”監管體系。
“過去,企業往往認為通過環評審批就萬事大吉了。隨著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改革不斷推進,環評制度今后將告別‘嚴進寬出’。”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起,福建開始在泉州等地試點推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事中事后監管,一年來泉州共開展約200次專項事中事后檢查,撤銷已備案登記表項目322個,占同期項目8.1%,監管效果逐步顯現。
為明確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環境監管“誰來管”“管什么”和“怎么管”,意見厘清了責任邊界,細化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網格員的巡查監督責任,確保三方職責邊界清晰。
同時,為實現精準監管,意見還綜合考量建設項目所屬行業類別、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程度、環境風險狀況和社會關注度等因素,區分一般項目與重點項目,實施差別化監管,并根據建設項目建設時序,在事中和事后明確不同的監管重點,避免監管“一刀切”。(記者 張華迎)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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